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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水十条)

2016-05-18 11: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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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3%、22%。(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依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退出。研究制定一批工业节水地方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取用水定额管理。

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化纤、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牵头,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学校等用水单位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加快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查,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质监局、气象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到2020年,力争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全面提高农业节水能力。到2020年,改善灌溉面积2500万亩,高效节水面积增加到43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依法制定和完善重点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快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制定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适时开展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应急调度。建立和完善防洪防灾体系。2017年底前,科学核定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建设项目要建立退出机制。(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环保厅、气象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自2017年起在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开展试点,研究确定河流最小生态流量和湖库最低水位(面)预警指标,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环保厅、林业厅等参与)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划分控制单元,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州市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自治区环保厅牵头,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二)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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