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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评估:环保“黑名单”难掩无奈

2016-05-24 11:12来源:OFweek节能环保网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法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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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有余,环保执法装上“钢牙利齿”的同时,也仍有着力所不能及的无奈。5月23日下午,多家高校环境法学相关研究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明确提出我国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过于昂贵、地方“未批先建”补环评等问题。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有余,在为环保执法装上“钢牙利齿”的同时,也仍有着力所不能及的无奈。日前,接连多次上榜的中石油等央企下属企业再次出现超标排放问题,环保“黑名单”难掩无奈。5月23日下午,多家高校环境法学相关研究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提出我国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过于昂贵、地方“未批先建”补环评等问题。

评估报告认为:一年来,新法实施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该报告由7部分组成,前4部分是具体评估内容,后三部分是新环保法实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实施情况评估的主要结论、实施效果的建议。

地方环保与GDP增长矛盾仍然突出

首先,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在王灿发看来,“其广度和力度超过了过去任何一部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真正让全社会了解到这个法律”。

其次,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转型。国家不予环评审批项目占总数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是过去难以见到的比例。

但无论是受控污染物的种类,还是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等都与新法实施之前没有多少改变。在新法实施之前,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在操作细则方面则始终存在欠缺,缺乏一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而《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又不可能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过多规定,从而导致了法律制度实施的困难。

跨行政区联防联控制度效果明显,京津冀等7个省(区、市)跨行政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的实施,对保障“九˙三阅兵”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起到显著的作用。不过,负责该部分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表示,现有的联防联控措施仍是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并非长久之治,而且存在”重事后联控、轻事前联防“的问题。

报告认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执法和守法。政府信息公开在新环保法生效后进展较大,特别是空气质量信息。但报告同时指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不均衡,空气质量公开较好,水体质量和土壤质量信息公开不充分;二是政府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常规环境信息为主,公众感兴趣的非常规环境信息有限;三是部分环保厅局的网站人性化程度比较低,信息搜寻的难度较大。

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61%的样本城市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尚有36%的样本城市尚未公开。在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城市中,列入名录的企业许多没有公开环境信息,有的即使公开了环境信息,也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完整和不及时的问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还需要大力推动。

第三,新法新增了诸多环境管理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都是强制性较强的措施,被称为新《环保法》的“钢牙利爪”。

一年来,环境保护部使用环评区域限批占9年来整个限批总数的16.7%,各省级环保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125次,全国共实施查封扣押4191件,适用停产限产措施案件3106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件,罚款数额56954.41万元。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95%以上。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

五项环保措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使用,而且随着执法机关对新法理解和掌握的越来越成熟,环境执法越来越严格,每一项措施使用的次数都有逐月上升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是违法者越来越多,而主要是环保部门和有关执法、司法机构越来越严格执法的结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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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评估:环保“黑名单”难掩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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