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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6-05-24 11: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方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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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方式

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由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

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在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工作交接后,2016年下半年开始,部分断面(点位),由总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其余断面(点位)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地方环境监测站于当月20日前将数据报送至省站地表水邮箱hbjc_water@163.com,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于当月20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向总站报送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

(九)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 监测范围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流速、流量和总有机碳等。

湖库增加叶绿素a等。34个点位增加总氮和总磷,27个点位增加叶绿素a。

饮用水源地增加粪大肠菌群。

武汉宗关VOC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监测18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

3. 监测频次

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 工作方式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由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2016年下半年开始,部分试点水质自动站,在地方环境监测站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工作交接后,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其余自动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省级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报送省站。

国家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系统”报送。

(十)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附表5《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进行监测,除附表5外的地级以上城市辖区内(城区、郊区)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附表6)进行。除附表6外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2. 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

3. 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①地级以上城市

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2)全分析

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于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 工作方式

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数据报送省站水环境监测室。

5. 质量保证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省站负责对辖区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6. 数据报送

(1)常规监测数据

①地级以上城市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22日前向省站水环境监测室报送当月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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