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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7条措施带你看“土十条”重点

2016-06-01 11:56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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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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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任务、35项要求!“土十条”蕴含怎样的土壤修复市场?

原标题:【重磅】27条措施干货带你看“土十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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