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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5省市“绿色建筑、节能建材”优惠政策大汇总

2016-06-02 09:00来源:中国幕墙网作者:徐振强关键词:节能方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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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单个绿色建筑项目,部分省市规定了资助额或上限,从5-600万元,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上海,针对保障性住房,将补贴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有利于绿色建筑规模化申报和绿色建筑发展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的公共策略。国家当前正在着力发展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如果将绿色建筑与保障房计划协同推进,那么对绿色建筑政策目标的达成起到开源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区域水平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的边际成本考虑,表2归纳的绿色建筑资助标准,可供已经提出财政补贴方向的省市参考。东北、西南和大西北地区应尽快提出针对绿色建筑的补贴量化标准。

在信贷方面,安徽提出尝试,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消费和开发贷款分别针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开发贷款利率,此前,国家曾对经适房的开发贷款利率提出不超过10%的下浮空间,北京规定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可下浮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开发贷款利率下浮1%,对整体金融业务的平衡影响较小,对房地产企业激励程度则需要数量方面的衡算,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将贷款利率下浮带来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相平衡,那么建设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将基本被消纳。在绿色行动方案或规划中提出使用信贷激励政策的还包括北京、河南、安徽、山东、新疆、湖北、广西、山西、吉林和贵州,因此,均可借鉴安徽的做法并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信贷业务规模化发展的贷款利率优惠,激发企业和消费者选择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意愿。

容积率是规划建设部门有效控制建筑密度的约束性手段,是调节地块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适当提高容积率,有利于开发商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表3列出了调研的25个省份(直辖市)在容积率激励方面的量化政策。其一是基于星级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福建和贵州);其二是对实施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山西)。长沙于2012年在《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容积率奖励办法(试行)》中,为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污染浪费,就全装修住宅和全装修集成住宅的容积率奖励幅度分别为3-5%和4-6%。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13年1月起,单体10000m2以上的建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审批规划时可给予0.1-0.2的容积率的奖励。以南京江宁水龙湾区域G75地块为例经本研究测算,1-3%的容积率奖励在提高开发商销售额(1.1-3.3千万元),同时使售房价下降20-60元/m2。广州正在制订新的绿色建筑容积率核定办法,将参考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对执行情况好的建筑进行1%~2%的建筑面积补偿。因此,通过该措施,可以适当提高开发商的商业盈利,并微弱地调节消费者的购买价格意向。山西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而造成的建筑面积增加而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符合技术实际,具有良好的推广借鉴意义。对于规划建设部门,容积率奖励是最直接、可操作的方法。在沿海地区提高容积率能够极大激发开发商的规划建设意愿;在东北地区、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等地区,实施容积率奖励,有利于适当平衡开发商的收益;而将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范围,则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城市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内蒙古地级市在30元/m2以上,如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50-80/m2元;青海西宁市的城市配套费规定为60元/m2。根据2010年《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市配套费基本在150-220元/m2之间,该费用标准基本与北京、上海、天津和其他沿海省份城市中心区或近郊接近。如表4所示,基于绿色建筑等级实施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城市兴建绿色建筑可以减免15-30元/m2,最高可超过80元;青海则可以返还18-42元/m2;海南二星以上绿色建筑30-88元/m2。如果在发达地区在市政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如北京、天津和西安等城市中心城区或城市近郊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160-200、290-320和150左右),设置合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政策激励机制,将可以有效消纳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针对西南地区,城市配套费总体征缴基准值较低(重庆、广西和贵州分别为45、2-11和30-90元),应考虑在保障基本设施正常的同时,设置适当的激励比例,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政策的联动,并适当加大对一星绿色建筑的激励力度。与此同时,由于广东等省份实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计收;零散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0.5%计收。尚需研究针对按照基本建设投资额比例征缴的激励比例。

在绿色建筑项目审批方面,约20%的省份(福建、内蒙古、湖北、湖南、青海和宁夏等,如表2所示)明确提出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该激励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实施、监督工程管理、有效评估效果和开展财税、信贷等其他激励具有良好的管道作用。该激励政策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压力,不受地区经济约束条件的影响,对推进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中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具有中枢价值,因此,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在工程项目和个人评奖方面,接近一半的省份采用了该政策,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普遍运用该政策(如表5所示)。评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结合国家和省级建筑工程评优,将绿色建筑作为优选以至必要门槛;(2)对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他地区如东北地区、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城市宜考虑将评奖机制引入,重点发挥行业评价的优势,与此同时,适当考虑将绿色建筑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强化绿色建筑在样板新建建筑中的影响力。

原标题:中国25省市“绿色建筑、节能建材”优惠政策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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