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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公布环保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涉企业环境违法

2016-06-06 08:51来源:楚天金报关键词:环保违法按日计罚环境保护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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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船国际工贸违规处理危险废物案

2015年1月7日,武昌区环保局对武汉武船国际工程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100公斤左右(总转移量1700多公斤)的危险废弃包装物、容器,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蒋某某处置(蒋某某已另案处理)。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随后查获了该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2月6日,武昌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特点: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专门企业妥善处置。本案当事人将危险废物随意交由他人处置,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照有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金潮物流公司违法生产污染环境案

2014年底,青山区环保局调查发现,武汉市金潮物流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水泥中转作业,现场柴油发电机轰鸣,车辆导致的粉尘污染严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2014年12月15日,青山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该公司拖延改正。2015年2月4日,青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其停产。该公司不服,于3月20日提出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维持原判。但该公司依然违法生产。5月27日,青山区环保局将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9日,警方传唤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曹某,对其行政拘留7天。

特点:本案对环保违法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偷排污染物等行为拒不改正的,由环保部门提请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云龙养猪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5年3月24日,黄陂区环保局对祁家湾街红卫村武汉市云龙养猪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污水直接外排。经采样监测,外排污水中的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超过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4倍、1.7倍、6.4倍、6.6倍。区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5521元。

特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如果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不到位,对农村地区环境带来影响。该养猪场直接排放高浓度的养殖污水,反映出其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之薄弱。本案是类似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鑫运伦能源公司脱硫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对黄陂区佳海工业园内各家企业供给蒸汽,有1台(20蒸吨)燃煤蒸汽锅炉,2台(10蒸吨、20蒸吨)天然气蒸汽锅炉。2016年1月13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的燃煤使用量、燃煤含硫率与脱硫剂(脱硫治污设施运行的主要原料)投加量严重不匹配。武汉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专门邀请了行业专家进行认定,确认该公司长期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拟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特点:为了节省“环保成本”多赚钱,该公司将建好的治污设施当摆设。本案为这类企业敲响警钟。

复江房地产公司拒不执行停建命令案

2015年3月26日,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地˙新港城”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4月10日,市环保局书面责令该公司停止项目建设。但5月4日和5月18日两次复查发现,该项目依旧在继续建设。此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特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文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经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现实中,一些单位为赶工期,忽视法律法规,“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在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命令后依旧故我。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许可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的,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本案是忽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

宏港石化储运公司拖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2015年3月16日,武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4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特点: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中臭氧超标的元凶,而石化行业中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必须限期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该公司拖延履行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本案是查处类似企业的典型案例。

原标题:武汉首次公布环保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涉企业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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