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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6-06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空气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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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17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在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3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和各市(州)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省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2019年,各市(州)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16年,在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等1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进行推广。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其他地区不低于50%。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2.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各地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订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要探索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地区特点明确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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