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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6-06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空气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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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吉政发〔2016〕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重拳治理雾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大气污染治理新成效,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政府,下同)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详见附件1)

———2017年年底前,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达到目标要求。

———2018年年底前,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达到目标要求。

———2019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主岭市达到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全省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2亿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全省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16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要建成集中规范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2017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建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清洁煤供应体系。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2017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各市(州)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退城入园”。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6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工业企业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2016年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2017年年底前,县级城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实施绿色调度,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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