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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废旧线路板产生危废 老板经理双双被判有期徒刑

2016-06-08 09:1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伟关键词:危险废物电子垃圾废旧线路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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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王某锋表示,2013年2月前后,当时自己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市场后的空地盖了十几间铁皮房用于岀租,被告人胡某租了一间用于收购废品,大都是废旧电路板、电线一类,“到了2015年春节前,他就没有再租铁皮房了。”

另一名证人王某才证言,2013年初开始,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胡某后,开始帮其收废旧电路板和杂线,收的电路板和杂线送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市场内的店铺里。

而被告人乔某的弟弟则当庭承认,自己通过哥哥认识胡某后,介绍他将铜块卖给贵屿镇的铜厂。而工人冉某也承认,受被告人乔某雇佣,与其他16名贵州籍工人在羊耳坑电子垃圾冶炼厂冶炼废旧电路板。

长汀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乔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29.223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长汀县检察院建议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悔罪表现,同时两被告人表示愿意退岀非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可对他们适用缓刑。

『判决』

法院公开宣判未给予缓刑

经审理、合议庭合议,长汀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乔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乔某违反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旧线路板929.223吨及生产产生的炉渣,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乔某犯污染环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乔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胡某、乔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乔某在非法处置废旧电子垃圾的同时,产生了另一种危险废物——炉渣,并用于折抵运费,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胡某、乔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胡某、乔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乔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废渣(炉渣)3.08吨及金属锭一块,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继续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的两万元,及被告人乔某违法所得的7500元。

原标题:长汀两被告人非法处置危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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