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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废旧线路板产生危废 老板经理双双被判有期徒刑

2016-06-08 09:1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伟关键词:危险废物电子垃圾废旧线路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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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老板焚烧废旧线路板提炼金属块,私自处理电子垃圾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被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长汀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18 日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乔某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和1.5万元。据了解,这是长汀县宣判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在焚烧电子垃圾的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多环芳香烃等有毒气体,而残留的铅、汞、镉等重金属更严重污染环境。资料图片

『案情』

环保部门查获电子垃圾900余吨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系长汀本地人,2012年底,胡某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某市场开设了一家废品收购店,收购废旧线路板。2013年11月间,胡某以每月 2000元的租金承租了长汀县大同镇新庄村羊耳坑的1亩多荒地。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他聘请被告人乔某在所租的荒地上建造电子垃圾冶炼厂,并于同年12月初建好厂房。胡某又让乔某通过雇佣等方式,组织冉某等贵州籍工人20余人,将胡某从废品收购店运到羊耳坑电子垃圾冶炼厂的废旧线路板,冶炼成金属块销售。而冶炼产生的炉渣,被胡某用于折抵运输废旧电线板及金属块的运费。

2015年4月2日,羊耳坑电子垃圾冶炼厂被长汀县环境保护局查获,发现废旧电路板929.223吨。

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电子垃圾冶炼厂使用的原料为废旧线路板,尽管冶炼后的金属产品以铜为主,不属于危险废物,但电子垃圾冶炼厂的下脚料、炉渣为危险废物。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乔某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5日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起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揭露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岀示了长汀县公安局、长汀县环境保护局制作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长汀县公安局制作的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财物入库清单及扣押物照片(包括金属锭、废旧电路板、废渣、废手机等)以及账单、收款凭据、现场勘查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也给出了《环境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及长汀县环境监测站岀具的《长汀县羊耳坑电子垃圾冶炼厂污染源检测分析》,电子垃圾冶炼厂的原料——废旧线路板、电子垃圾冶炼厂下脚料、炉渣等为危险废物,电子垃圾冶炼产品以铜为主,不属于危险废物。环境监测部门还展示了电子垃圾的污染情况。

在庭审现场,证人江某说,羊耳坑狐狸杰山场于2005年7月6日由新庄村民委员会转让给大同镇光明村村民赖某泉,2009年5月11日,赖某泉将山场转让给了策武镇陈坊村村民赖某金。

赖某金承认,羊耳坑狐狸杰山场是其向赖某泉租来的,2014年11月前后,被告人胡某打电话给自己,说要租用荒田开设加工厂,他便口头答应了。

2014年12月10日,赖某金到狐狸杰山场查看时发现,加工厂已建起,还有个大烟囱,五六名工人在现场作业。当时胡某只说是加工厂,没说具体加工什么,就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要遵纪守法。

“过完年之后,我又到狐狸杰山场,见他们是将电路板放在炉子里面烧,并提炼岀金属块,在现场闻到有臭味,看见烟囱冒黑烟,有八九名工人在现场操作,还有个外地人在现场负责管理,胡某叫他老乔。”赖某金说。

原标题:长汀两被告人非法处置危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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