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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土十条”应及早配套相应政策

2016-06-12 09:0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周奕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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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良土地方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已经在广东、内蒙古等地流转土地用以改良,并进行土壤改良示范基地的建设。

周奕丰介绍,土壤改良示范种植结果显示,作物在生长、产量、品质、抗病虫害等方面大大提升,土壤的酸碱度及其重金属钝化方面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经过这么多年的呼吁,看到‘土十条’终于出来了,我非常高兴。”谈起刚刚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表示,“土十条”的推出,意味着我国现在环境治理的“三大战役”全面启动,对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意义重大。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一直呼吁全社会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改良工作的重视程度。他多次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时建议,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与改良修复,这些建议已经被“土十条”采纳。

周奕丰认为,“土十条”出台后,应该及早配套相应政策,确保其落实。

明确商业推广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要求达到95%以上。”“土十条”提出的这一目标要得以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壤保护和修复。这其中,社会资本的引入必不可少。

在全国两会上,周奕丰曾两次呼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给予市场明确的风向标。记者注意到,在日前发布的“土十条”中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社会资本灵活、高效、创新性强,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可充分获得市场资金的支持,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产出缓慢的后顾之忧。”周奕丰表示。

“土十条”对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有了原则上的规定,周奕丰认为,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明确其商业推广模式。

他认为,对于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采取先确认后改良,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土地流转、指标补偿置换等方式,鼓励全社会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在具体的操作上,他建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收回或置换:一是由国家或者当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收回;二是给予参与改良的企业同比例的工商业用地指标置换,允许企业或个人合法转让或买卖获得的工商业用地指标;三是对参与置换的工商业用地指标,在征地时收取每亩3万~5万元

延伸阅读:

周奕丰谈“土十条”:土壤治理是公益事业 兼具经济效益

原标题:“土十条”应及早配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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