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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稿发布 E20研究院细数5大亮点

2016-06-12 18:04来源:E20水网固废网微信作者:李艳茹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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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顺和协调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

围绕排污许可、总量、环评、监测、监察等多项制度的系统设计和有机衔接,主要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推行排污许可制并确立其核心地位。明确了排污许可对象和许可证内容的确定依据。简化行政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删除排污申报登记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二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完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加强其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衔接。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统一水环境监测的网络、规范、数据共享、质量评价、信息公开等规定。

主要体现在修订草案的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针对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完善了两方面规定:一是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借鉴《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立法经验,将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政府层级拓展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估和追责力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明确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按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定期执行报告、公开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水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主要体现在修订草案的第一章“总则”、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第八章“法律责任”。

(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主要体现在完善法律责任、强化经济措施、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运用司法手段四个方面。一是补齐义务性规定的责任条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调整不合理惩处措施等规定。二是增加绿色信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水生态环境补偿等经济手段规定。三是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四是运用司法手段,重点解决水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

主要体现在修订草案的第一章“总则”、第七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八章“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稿发布 E20研究院细数5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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