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2016-06-15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十八六条 排污单位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应当必须采取除尘措施,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严格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第四七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九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

第六十五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第六十一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七)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八)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九)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送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大气环境质量查看更多>石家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