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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张益: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

2016-06-21 08:35来源:固废观察作者:张益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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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

主题词:大城市

2020年底前,在以下范围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

2、省会城市。

3、计划单列市。

4、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建办城[2015]19号)中的其他城市。

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六、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

主题词:单位

对先行实施范围内的以下主体,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七、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类别?

主题词:两类或以上

1、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

2、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

八、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引导举措?

主题词:正确投放

1、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指导、劝说居民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2、日常垃圾分类投放。重点对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分类。可根据本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可对可回收垃圾进一步细分。

3、创新垃圾分类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保公益机构等合作,建立针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在居民区内取消固定垃圾桶,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逐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九、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系统衔接?

主题词:衔接

1、建立与分类品种衔接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升级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类办法,加快配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更新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和收运车辆等,使之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建立与资源利用衔接的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网点位置、回收种类、当日价格、预约电话等信息。

3、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处理设施。加快培育大型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延伸阅读:

国家改革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张益: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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