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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张益: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

2016-06-21 08:35来源:固废观察作者:张益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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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划定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

(一)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建办城[2015]19号)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二)强制对象对上述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体,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三)其他规定1、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3、本方案仅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快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垃圾强制分类办法中应规定强制对象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根据强制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分类后剩余的其他垃圾仍按现行环卫垃圾收运体系进行处理。

(一)有害垃圾品种1、主要品种。包括:废旧电池(含镍氢、镍镉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5灯等)、废旧含汞物品(温度计、血压计等)、过期药品、油漆、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等。

2、投放及暂存。强制对象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对各品种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的品种,应按照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及处置。强制对象可根据产生有害垃圾的品种、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统筹。

(二)易腐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食堂、餐厅以及饭店等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料、有机废弃物、废食用油脂;商场、超市、食品店等产生的过期食品、残废食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壳毛等。

2、投放及暂存。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加强对不利于后续处理杂质的控制。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收拾,避免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并做到日产日清。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其他产生易腐垃圾的强制对象要建立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或体积)、去向等情况。

3、收运及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和遗撒,防止臭气排放。其中,餐厨垃圾由相关部门统一对运输、处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易腐垃圾运输、处理单位须取得政府许可。

延伸阅读:

国家改革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张益: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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