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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6-21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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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控。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

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前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海事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全市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近岸海域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江门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市、区根据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完成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二)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市、区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强化海上排污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依托水网资源,以水污染治理为基础,在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推进绿色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城市群前列。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潭江流域重点河涌“河长”责任制。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目标倒逼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潭江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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