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六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有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市区范围内确需填堵或废除的,应当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等效等量原则就近兴建替代补偿工程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降低。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功能区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定期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进行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入河排污总量应当低于水域纳污能力。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污水直接入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沿河设置截污管道等有效截污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的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管网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沿河管网排水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调度,维持河道生态基流,切实改善河道水体质量。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域河道实行区域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相应单位或机构应当对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定期检查,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及时除险加固,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属于河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环境保洁,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落实河道环境保洁责任,鼓励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二十二条 开发利用河道资源,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排涝畅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需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审批或者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决定的要求,及时、全面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工程跨汛期施工的,施工方案中应当包含度汛方案。
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施工安排。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如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落实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影响河道堤防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行洪排涝通畅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实施影响补偿工程,影响补偿工程完工后,应当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需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达标排放。
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应当经有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期限、总量、方式和深度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有公众咨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边上能否建设光伏问题。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咨询时间:2024年08月23日咨询内容请问在长江边上能否建设光伏,若不能是否有相应政策予以明确;若能是否有距离等限制因素约束。回复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答复日期:2024年8月30日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还河于河”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推进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问题清理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民房(包括村屯)、厂房、浮桥、引桥、拦河坝(闸)、水质监测站、供热泵站、废弃桥墩、光伏电站、风电设施、电力设施、有实
2022年4月,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莲麓镇三文鱼养殖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相关责任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对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导致该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养殖近10年。一、基本情况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为康乐县政府201
日前,吉林通化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清洁服务、河道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6621.5万,合同履行期为1年。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DNZB-2022-205项目名称: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清洁服务、河道管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6621.5000000万元(
2月9日,河南、山西纷纷发布总河长令,整治重点主要涉及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详情如下:河南: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类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总河长令要求,2022年5月31日
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损毁、涂改警示标志,最高处罚2万元;利用船舶、船坞从事水上餐饮、住宿等经营性活动,最高处罚5万元……日前,洛阳市公布了《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您梳理《条例》中与您生活相关的新变化。近年来,洛阳围绕水污染防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已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并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管理保护
近日,山东省水利厅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涉河湖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光伏、风电等)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
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明确、细化了涉河湖生产活动管理。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山东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据了解,其他被限及禁止的涉河湖生产活动还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16〕2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2起东莞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详情如下:【东莞】东莞万江迅速查处利用移动软管偷排废水案【关键词】移动软管偷排、行政拘留、信访举报【摘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通过对信访案件接诉即办,迅速查处某包装制品公司利用移动软管在非工作时间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意见建议,征集时间4月15日至5月15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
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良好生态环境助力江西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部分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通过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
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伊春市某污水处理厂涉嫌违反水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9月22日,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水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被罚532000元。
9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十四五”重点支持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问题:你好,法岸环境律师。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食品厂在厂区东部一侧挖了一个深坑,并将平时冲洗车间场地的废水和雨水引流至此。经监测多项污染因子超标。
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长江保护法》在有关法律的规定之上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的防治内容。明确长江流域控制总磷的排放,磷矿、磷肥、磷化工和相关尾矿这都是长江流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长江流域最近这几年,特别是前
近日,某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了两起涉及畜禽养殖粪污的环境违法案件,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定案处理(以下简称甲案),另一起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进行了定性处罚(以下简称乙案)。两
答: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其对象为污水排放的受纳水体。2、《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排放污水的企业应按要求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
近日,扬州市政府印发《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6.2万千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
11月12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在华电总部会见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推动共赢发展进行交流。扬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潘学元参加会见。江毅对王进健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对扬州市委、市政府给予中国华电的长期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江毅表示,中国华电深入学习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共分为6包段,服务期三年,预算金额18000万元,中标情况如下:采购包1:中标人深圳市城市之光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2310959.31元;采购包2:中标人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260145.85元;采购包3:中标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28日,天合元氢扬州生产研发基地建成投产,历时一年,这条全球领先的智慧自动化电解槽生产线达到投产条件并开机进入生产。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史立山、天合元氢董事长高海纯等出席了投产仪式,并宣布产线正式投产。天合元氢扬州生产研发基地坐落在扬州
近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首块大体积混凝土底板顺利浇筑完成,这标志着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基坑作业取得了阶段性突破,正式进入结构施工的新阶段。据了解,该项目合同总金额830497722.70元。此次浇筑的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高效沉淀池西半幅底板,由于砼浇筑工程量大,质量标准高,要想
为有力推动全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夜间异地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
10月8日,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苏109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申请人江苏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撤回对扬州棒杰的破产重整申请,扬州
9月24日,扬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扬州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扬州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徐飞、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昊出席会议。会上,扬州市发改委传达了国家、省关于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了扬州市下一阶段配电网发展目标和相关重点任务。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围绕当
日前,江苏扬州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约8.3亿元,整体建设用地约86亩,其中厂区占地约69亩,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天。项目启动以来,为全力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各方协同攻坚,加快建设速度,历时5个多月的施工建设,高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报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日,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境内,总投资额约47694万元。该项目工程内容为利用江都区内60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总安装容量160MW/320MWh。本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