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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6-07-05 15: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银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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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详细内容如下: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了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根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民的意见。

网址:银川人大网 http://rd.yinchuan.gov.cn

银川市政府门户网 http://www.yinchuan.gov.cn

银川新闻网 http://www.ycen.com.cn

联系电话:6888175 6888176

邮政编码:750011

来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

电子信箱:rd_fgw@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等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点后面、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等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农牧、卫计委、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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