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2016-07-06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2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

指采用科学、系统的调查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

3.3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4 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3.5 生态环境恢复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同时补偿期间损害。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包括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

3.6 基本恢复primary restoration

指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恢复措施,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3.7 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 restoration

指采取各项恢复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

3.8 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指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4 调查原则

4.1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4.2 中立性原则

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

4.3 全面性原则

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

4.4 及时性原则

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损害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