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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2016-07-06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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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5.1 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包括生态环境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系统服务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

5.2 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

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中的污染清理费用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委托方提供。鉴定评估机构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

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调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该报告也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内容而不单独出具,编制要求见附录A。

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

6 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6.1 资料搜集与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照附录B)。

6.1.1 背景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评估区域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b) 评估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近海海域的历史和应急监测数据;

c) 评估区域内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信息,以及能源和水资源供给、消耗等信息;

d) 评估区域内主要产业构成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

e) 评估区域内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6.1.2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针对评估区域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

b) 针对与评估区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等类似的未受影响的对照区域,搜集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等数据;

c) 污染物的环境标准和环境基准。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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