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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2016-07-06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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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关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文字与音像材料以及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影像资料;

b) 受到影响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变化;

c) 受到影响的生物的类型、结构和数量变化等情况;

d) 评估区域的历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相关资料。

6.1.5 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

主要包括:

a) 污染清理的组织、工作过程、清理效果与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等资料信息;

b) 污染清理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音像资料;

c) 污染物清理转运、物资投入和工程设施等信息。

6.1.6 资料分析

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对于不完整、不确定信息应在报告中说明。

6.2 现场踏勘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开展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记录表(参照附录C-2)。

6.2.1 现场踏勘范围

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

6.2.2 现场踏勘的内容和方法

现场踏勘的工作内容可包括:

a) 污染源。造成污染的各种来源,如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情况,污染物非法倾倒、事故排放、临时堆放泄漏情况,以及安全和交通事故、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等状况;

b) 迁移途径。污染物在环境界面的物质交换及长距离运输,如污染物在土壤-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等界面的物质交换过程;以及污染物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介质中迁移、扩散、转化以及长距离运输的过程;

c) 受损环境情况。由污染造成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潜在影响区域;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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