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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2016-07-06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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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区域状况及环境敏感点。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可能影响污染物迁移扩散的构筑物、沟渠、河道、地下管网和渗坑等要素,区域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状况,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

e) 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观察评估区域内植物群落的类型、群落的层次结构,动物种群的结构特征、行为特征和栖息地的情况,着重识别评估区域的指示物种,以及指示物种的生物学、生态学和生境特征及其变化情况;

f) 生态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分层(乔木层、灌木层和草本层)进行踏勘观测;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关注湿地的类型,其所在的水系和区域流域的水文情况,地表和地下水水位的时空分布以及动态变化;对于草地生态系统,重点踏勘草地群落组成和草地退化情况;对于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关注主导风向、风速以及地下水系的情况;对于农田生态系统,着重调查传粉昆虫种群动态、农作物的产量和轮作情况,病虫害的类型、爆发时间和防治措施等情况;

g) 现场踏勘过程中对评估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和生物等样品的检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同时保存不低于20%比例的样品,以备复查。

6.2.3 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6.3 人员访谈

调查人员可采取面谈、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现场状况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当地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或场地所有者、熟悉现场的第三方、实际或潜在受害人员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调查人员应填写人员访谈记录表(参照附录C-3)。

6.4 初步调查总结

应该初步明确污染源的位置、类型、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生物和生态系统损害的表现和强度,初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并对系统调查提出建议。

7 系统调查

7.1 调查内容

7.1.1 基线水平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服务等表征指标的基线水平。

7.1.2 污染源信息

包括造成评估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的所有污染源数量、位置、污染排放情况、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信息。

7.1.3 环境质量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现状、污染分布情况、污染物浓度水平等信息。

7.1.4 生物信息

包括评估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植物群落建群种、分布面积、密度、生物量、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植物群落的受损程度,以及主要动物物种密度、出生率、死亡率、繁殖率、生境、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动物的受损程度等情况。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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