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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省宁德市投资180多亿元建设170个环境保护项目(附重点项目表)

2016-07-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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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流域水环境共治

一是建立合作治理机制。加强闽浙边界和跨市、县界水污染治理合作,对金溪流域、水北溪流域等存在跨界污染隐患的区域,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联合采样监测等边界污染治理合作机制,积极预防、协调、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的会商,实现水库型水源地、水产养殖库区等敏感区域的监测数据共享,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通报重点项目及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推进项目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段)长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执法与隐患排查,加强水质监测与分析。

三是加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治理。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富营养化湖库问题整改,将环境治理工程措施与生态维护相结合,以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整治和农村污染源治理为重点,综合推进小流域水质改善。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古田县要逐步推动《古田县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重点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工作,在三沙湾配备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监督污染物排放。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20年沿海县(市、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二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规范修造(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按规定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直至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在重点湖库和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

(2)保护海洋生态

一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二是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强三沙湾等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防控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三是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推动围填海项目向湾外拓展。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到2020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3)完善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保护

一是合理规划产业建设规模与布局。产业发展应突出与港口、城市建设的协调融合。在布局上,应与三都澳特殊的港湾、地形相结合,考虑局部污染稀释及环境自净能力,在工业园区与住宅区建立生态隔离带,打造生态防护廊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在规模上,应遵循宁德自身地理环境特点,与区域有限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相匹配,特别是与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相协调,防止进一步加剧污染和生境破坏。

二是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系统。加快环三都澳区域县(市、区)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采用脱磷、脱氮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能力和处理后污水回用率,减少氮磷的入海总量,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污水适度处理离岸排放的海洋处置工程。对冶金新材料等沿海布设的重点产业,新(扩、改)建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强化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沿岸城市实施林业生态圈建设,构建点-线-面-网相结合的城市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景观化、乡村田园化的城市绿化格局;城市边缘建立生态隔离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产业集聚区的空气污染;港区着力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恢复治理遭破坏的生态,避免和减少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全方位保障优良空气质量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煤节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宁德核电和霞浦核电建设。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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