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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省宁德市投资180多亿元建设170个环境保护项目(附重点项目表)

2016-07-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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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综合实施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推进防治结合、联动执法,力争到2020年,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100%,流域水质总体改善提高,各断面水质目标见表3。

表3宁德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是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要全面关闭。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2016年底前,敖江流域(古田段)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屏南县、周宁县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

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和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加大蔬菜、花生、马铃薯等大田作物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薄膜回收行动,加快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鼓励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结合改厕、改厨、改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健全镇、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和环保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探索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分散式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不断巩固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敖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9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建制村污水得到简易处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扩容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达标运行,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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