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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7-12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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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农业节水。实施部分水库、引河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减少输、配水环节损耗,2020年底前,完成青州仁和水库等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年新增节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龙头,发展以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田间节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化。(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抓好工业节水。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设施投入,对传统产业进行设备更新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消耗。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环节水处理工艺改造,增加循环水利用设施,提高企业内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城镇节水。强化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加强供水管网检测、巡查、维修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5%以内。(市市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湖及引水干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省里要求,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再生水综合利用

(1)编制实施中心城区节水专项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资源,重点提高饮用水水源区再生水利用率,减少入河量,替代工业生产、生态绿化道路清洗的新鲜水开采。火电、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要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市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景观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作为主要补充水源;全市日处理量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基本实现再生水全循环、全回用。(市市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中水利用设施。2016年起,已建成的单体中水利用工程要实现全部正常运转。(市市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红线。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将重要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空间布局。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按计划依法推进市区北部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到2020年,涉水重点污染企业全部退城进园、改造升级。(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配合省环保厅开展辖区内重点河流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市级及各县市区与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市800余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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