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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7-12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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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流域湿地建设与修复

(1)建设河道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完成潍河、弥河、汶河等重点河流河段生态湿地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丹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安丘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临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工程、汶河蒋峪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禹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坊安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项目建设。(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已建湿地的日常管理。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提供必要的运行资金,确保水生植物群落的稳定性,恢复河道自然净化能力,使现有人工湿地发挥应有的净化和水质保障作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峡山湖开展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珍惜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配合省里开展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陆海统筹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莱州湾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虞河等省控重点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强沿海海洋化工和石化产业园区内企业的污染治理与监管,确保全面达标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按照国家、省要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市环保局、市海渔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加快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和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能力,营造海陆生态缓冲区。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确定的目标。(市海渔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管理

1.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依法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国家和省进度安排,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按照省里要求,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重点推进在线监测,逐步实现省控以上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完善市、县两级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市控以上河流控制断面、污染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和化学物质监测、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自2016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完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未批投入生产、未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企业监管。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摸清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监控评价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县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以水源地、沿海陆源溢油污染、石化企业、危化品企业等为重点,抓好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载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强化跨河道路(桥梁)事故险情预防布控,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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