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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7-12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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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党政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差的,进行约谈、限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3.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二)强化政策支持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市发改委、市市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收费政策。贯彻落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PPP制度体系。(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违法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加强技术成果研发与推广。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环境绩效合同等综合环境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关环境保护评先创优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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