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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13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废水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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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全面实施畅流活水

加快我市水循环体系建设,按照《常熟市水系连通调控规划》和《常熟市城区畅流活水规划》,以主城区为重心,活水调控为重点,紧密结合防洪、截污控污、美丽镇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开展畅流活水工程建设。2016-2017年重点解决城区清水流失过快问题。同时利用上级流域、区域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城乡河道综合治理、望虞河西控水系调整,加快市域骨干河网整治,并结合城区防洪大包围工程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畅流,基本实现全市镇级以上河道水系连通。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域水系连通,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十九)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2016年制定全市湿地保护和修复规划方案。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太湖、阳澄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3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5%,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市农委牵头,市旅游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贯彻落实江苏省制定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我市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和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类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四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对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各板块对本辖区内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断面,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断面达标工作,于2016年底前制定断面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水质好于III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016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市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及各板块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太湖、阳澄湖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周边县(市、区)间互动合作。(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办、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各板块、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依据。(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板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四十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各板块水环境质量排名,在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四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进社区、学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我市正处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努力建设新常熟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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