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引起各界关注,优良的环境空气是品质生活的基本保障。面对越来越频繁的霾天气,公众对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的争议一直较多,尤其是质疑一些地方点位的确定是选好避劣,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污染事实。今年,很多城市(镇)提出了增加监测点位的计划,也引发了业界内外的讨论。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是在一个城市(镇)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基本遵循,要求按照建成区的城市人口或建成区面积来确定最少监测点位数,并对怎么增加、变更点位等进行了约束。总体来看,这一技术规范对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管理相当严格,确保了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在这一技术规范下,只要是科学填补监测空白,对增加监测点位应予以支持。
一是正确执行技术规范的需要。目前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少监测点数要求,并没有限制多设监测点位。从理论上讲,监测点位越多,甚至每个小区都设一个点位,越能反映市民呼吸空气的真实状况。就市民而言,能近距离查阅空气质量,心里更踏实,而如果空气质量被数公里以外的点位代表,监测结果与真实感觉可能会相差甚远。因此,点位布设得越多,越接近污染真相。但是,监测是需要成本的,如果财力不能承受,那就只能有限布点,尽可能在建成区内均匀分布且保证每个点位在覆盖区域有较好的代表性。如果目前所设点位的代表区域太大,适当增加点位进行加密监测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二是纠正历史偏差的需要。霾天气没有大规模暴发前,很多城市(镇)通常不够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民也对此不太了解,何况还要花费大笔资金,这导致一些城市(镇)按最低要求布点后,长年不进行动态管理,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落后于城市发展。笔者就曾遇到这样的案例:A、B两座城市,A城的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和工业产值等都比B城大,但A城只布设了4个点位,B城却有7个。如果要比较两座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基数的差异就会引起争议。此外,A城的4个历史监测点位基本上集中在老城区,面积更大的新区则存在监测空白,这样就使污染评价结果偏重。类似情况在全国有不少,有必要适当增加点位,予以纠编。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的需要。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基本上是实时发布,是信息公开比较充分的领域。理论上,对每座城市(镇),都要对应地有最佳监测方案。只有按这个方案进行全面监测,总体评价结论才是客观、准确的。而如果只是从理论点位中选定部分实际点位开展监测,则存在以偏概全的风险,向市民传递的可能是不真实的环境信息。
全面监测与定点考核是应区分的两个概念。每座城市(镇)每天都处于一种洁净或污染状况,需要全面布点监测,如实将结果公布于众。由于动态调整的原因,有些点位没有历史连续性,从所有监测点位中选择部分长期监测点位进行考核是合理的。新增监测点位可以使评价更全面、客观,更准确地反映出真实污染现状。而考核点位则主要反映指标改善程度,反映治理成效。两者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的。因此,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实现整体覆盖的全面监测有助于客观评价一个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并且,可以从中选择部分长期监测点位以考核治理成效。
在当前考核模式下,布设的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主要监视环境空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实际上,环境空气监测还应包括区域传输、污染源影响、趋势科研等多种类型。因此,在做顶层设计时应合理分类,分别布设相应点位,不能全部服务于考核而停止其他相关监测,给未来留下遗憾。
此外,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公信力,是以监测方案科学为前提的。为此,应对监测点位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城一策。还要将监测高度纳入调整范围。城市(镇)都在长高,如果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那么监测高度也要相应增加,特别是在高层住宅区,其监测高度要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日前,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文件还提出,研究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9月23日起向社会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什么是“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有哪些?一、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和全面性,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
6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今年低碳日的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我国已设置140多个各类环境监测点位构建覆盖重点行业、城市、区域的碳监测网络,对客观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支撑碳市场的运转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今天发布,我国已经设
11月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HJ664-2013中偏差的计算问题予以解答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空气监测点位变更浓度偏差的计算问题予以解答
按照“部门管理、分级建设、全省覆盖”的建设模式,四川围绕水、气、土、生态、污染源等要素,建成监测点位2.8万余个,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近2.5万个,生态质量监测点位100余个,污染源监测点位3000余个。
为科学、全面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对全省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