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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忽视的土壤之殇

2016-07-20 08:49来源:法制与新闻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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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至2013年,该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精度为8公里X8公里,林地、草地调查精度为16公里X16公里,未利用地调查精度为32公里X32公里。

“总体而言,现有各项调查的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需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这位负责人说。

“底数不清”的原因还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层面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据报道,目前除环保部门外,开展土壤监测的部门还有农业、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为主,农业部门以耕地地力为主,国土部门以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为主。

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呈现“多龙治土”的混乱局面。根据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授权,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环保、国土、矿产、水利、农业等部门,这导致在具体土壤监管事项上,出现了难以厘清的职能交叉及监测数据不统一问题。

土十条》无意对相关主导和责任部门进行深度调整,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吴平介绍,横向维度上,《土十条》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要承担污染修复责任主体不明或缺失时的兜底修复责任。

6月13日,环保部对外通报称,新设置了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认为,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将是一个土壤环境的统一治理、协调的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更有组织权力,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主导权更多地会在土壤环境管理司手中,这也是确保《土十条》实施的重要的组织保障条件。

“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吴平认为,“依法防治土壤污染迫在眉睫,此次《土十条》将法治工作放在第二条的优先位置。”

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另一个顶层设计,《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胎动十年,十易其稿,据参与起草的王树义介绍,按照此前规划,《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会在2017年出台,目前尚在起草之中,各方面的意见不太一致,公布征求意见稿可能还有待时日。

权和钱:立法的难点

“从世界范围来看,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各个国家土壤环境保护的立法背景和法律设计有所不同,从立法体例上看,既有专项立法模式,也有分散立法模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介绍。

谷庆宝认为,专项立法已经成为世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潮流。“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或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但多在其环境保护法中设专章规定土壤环境保护或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

“土十条”也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时间表。比如,2016年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原标题:【原创】土壤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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