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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压之下 企业如何突围?

2016-07-22 09:4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孙秀英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违法企业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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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经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

“以前的环保工作多是从细枝末节入手,监督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即‘督企’。监督企业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样重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工作则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效督促地方政府重视环保?环保界有一个共同的回答是:环评区域限批。这项因为环境整治而暂停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的制度,像连坐一样,以环评为抓手,卡住了违规的地方政府的喉咙。

这只是“督政”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党政同责。岳平说,今年5月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突出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化党政同责。

对于追责对象,《细则》规定了4类被追责的主体,分别是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此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细则》执行。

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细则》,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与否,将终身追责。

从越来越严的法律约束,到越来越严的责任追究,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必须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类似思远公司这样的企业来说,严守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投入,才是实现突围的唯一途径。

原标题:环保重压之下,企业如何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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