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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附全文)

2016-08-01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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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约束性指标减排任务。

3.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鼓励引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创建150个示范乡镇,1500个示范村;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污染等级划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4.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得到改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核安全得到保障;

——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得到加强,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监控、风险预警指挥、统计分析、信息管理、舆情与公众参与体系,构建智能化、业务化运行的环境管理网络平台;

——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为适应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三五”环保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水、气、土三大重点领域环境治理,统筹抓好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及环保科技产业支撑等各项工作。

(一)深化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勘界立标工程,拆除保护区违法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优先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依法取缔、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强化供水设施建设和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自来水水质及管理状况。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

加强水生态综合治理,优先保护良好湖库、河流源头等优良水体。开展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全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对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汤河水库、柴河水库、清河水库、闹德海水库、碧流河水库、卧龙湖、水丰湖、白石水库、大麦科湿地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启动桓仁水库保护区生态保护试点工作,加快大伙房、卧龙湖、水丰湖、碧流河生态湖泊试点工程建设。基于水质敏感性、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定水环境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辽河流域、大伙房水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科学调度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到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到2020年达到51.2%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排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及治理时限,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十三五”中期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大连、沈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辽东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控制陆源排海污染物总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削减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提升沿海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恢复入海河流的环境功能,2020年底前全面消灭劣Ⅴ类入海河流。切实提高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制定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海洋生态系统。以创建生态港口、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抓手,全面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扩大重点行业整治范围,2016年底前取缔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专项整治焦化、印染等“十大”重点行业。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稳定运行。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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