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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附全文)

2016-08-01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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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做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省辖城市应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提出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目标措施,报同级人大审批后实施,并面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和体系。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完成城市预警体系建设,选择部分城市建设雾霾跨界监测站和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和供热方式。实施燃煤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程,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展清洁化利用。科学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出台全省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适度使用天然气能源。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中期前,拆除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锅炉烟气治理,以20吨以上燃煤设施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强化环境精细化管理。对已有露天矿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覆盖和硬覆盖。对抚顺和阜新采煤矿坑,鞍山和本溪周边铁矿、排岩区等全省重点区域的矿山、煤矸山和采煤作业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标准及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硬化、净化、湿化和封闭化。严控交通扬尘,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到2020年,全省城市道路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提高中心城区绿视率,实施城郊裸地覆盖。强化居民生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

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查新生产车辆排放控制部件配置及环保达标情况。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信息化监控及运行监管,开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应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行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测。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十三五”中期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开展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强化培训,提高各级机动车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推广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治理工程。实施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有机废气总量排放控制。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二氧化硫治理,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全部安装高效湿式脱硫设施;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球团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配备高效湿式脱硫设施。加强工业氮氧化物防治,火电行业应用低氮燃烧与烟气催化还原治理相结合技术,燃煤机组全部配备烟气脱硝设施;钢铁和水泥行业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锅炉炉窑和烧结机等建设脱硝设施。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提高浓度排放限值标准。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严控臭氧污染,积极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定排放标准。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泄露和监测修复治理。研究发布石化行业和加油站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和治理规范。

(三)强化土壤综合治理,消除突出污染问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逐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和园地、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等工作。

强化农用地污染管理工作。对确定为“绿色”等级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并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农用地,对受污染的农用地实施“休养生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严格控制饲料中砷、铜、锌等添加量。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和流转土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推进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在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边示范、边推广、边总结,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

(四)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持续强化治污减排。

严格环境准入。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建立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作用,建设项目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把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作为新、改、扩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力度。

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入推进“沈阳生态汽车产业新城”、“绿色铅酸蓄电池产业园”、“生态沈煤和谐矿区”、“盘锦千亿级绿色石化园”、“长兴岛绿色石化岛”等环境优化工程,指导望海寺风电场、卧牛石风电场等生态风电场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和大型企业绿色发展进程。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对优化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按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对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总量和质量双控。继续实行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不断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实施信息化管理,全面控制排污总量。从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入手,引入工况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核算方法,确定企业排污总量,确保排污总量监管更细化、更科学。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切实摸清污染家底。

实施能源利用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煤炭清洁利用工程”等三大工程。具体包括污水源热泵应用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工业余热利用工程、弃风电或低谷供热(冷)工程、煤改气工程、火电超低排放工程、高效煤粉炉应用工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自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耗,进一步促进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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