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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体系

2016-08-19 09: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邢飞龙关键词:流域治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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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课题成果走向实践,多地应用取得实质突破

课题实施3年多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展示课题的研究成果,多次参与反馈相关部委发来的生态补偿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同时,课题组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结合、边转化”的做法,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课题组参与起草了2013年底赣粤两省签订的《赣粤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水质联合监测等研究成果在《协议》中得到了重要应用。目前,两省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就东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工作进行接洽和磋商,课题组作为重要技术支撑团队,将进一步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地方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政策。

而在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在跨省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得到重要应用,2016年3月21日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此外,课题组研究成果也填补了天津市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空白,为引滦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补偿和管理措施,为引滦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在谈到课题成果落实方面,课题组长刘桂环研究员有几个“愿望”:一是尽快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水质改善。目前我国已经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水质改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指出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刘桂环研究员表示,希望国家“针对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明确总体布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适时出台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导政策,推动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强化流域水质目标考核行政和经济“双重”约束机制,积极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实现流域治理的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

二是尽快夯实东江流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2015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课题研究案例区汀江流域和于桥水库流域(天津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区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或者正在推动进入实质试点阶段,实际上,东江流域也有非常好的工作基础和研究基础,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委重点关注的流域,多次组织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题调研。刘桂环研究员建议这些地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基础工作,主要推动解决存在的分歧差异,进一步扩大合作成果,落实好中央文件要求。

三是大胆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在以资金补偿为主的现阶段,中央政府应确保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平衡,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履行其进行生态补偿的职能、出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时,中央政府应通过纵向转移支付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同时,应逐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减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横向财政资金作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修复的投资,探索第三方治理、PPP模式等政府购买服务和排污权、水权交易、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原标题:构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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