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余热余压政策正文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6-08-22 15: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创新区域合作机制

二、加强清洁能源合作开发

三、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合作

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第九章抓好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统筹落实

二、引导多元投入

三、调动全民参与

四、深化交流合作前言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有效破解资源瓶颈约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治理“大城市病”的根本之策,事关城市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能源生产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关系,统筹能源供应、消费各环节,实现生产、生活、流通各领域全面节约,严格控制碳排放,是特大型城市建设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为努力实现以尽量少的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7.《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8.《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9.《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10.《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11.《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14.其他相关规划等。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环保查看更多>节能降耗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