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邻避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邻避现象大都源于风险项目,往往是公众为了规避环境污染的风险而产生的。我们想知道,政府和企业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怎样从源头上化解邻避现象?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与秦天宝教授进行了对话。
秦天宝,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及亚洲开发银行(ADB)项目环境法专家。
一.风险项目决策环节中哪些内容极为关键?
应把风险沟通视为一个核心环节来对待。
您怎么理解邻避现象?
秦天宝:邻避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填埋场等,对个人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以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邻避现象的发生,与风险项目决策不无关系,您认为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哪些方面比较重要,为什么?
秦天宝:邻避现象产生都是来源于一定的风险项目,风险项目的决策机制很重要。它包括3个环节:风险评估、风险沟通以及进行相应的风险决策。我国目前在风险评估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风险沟通方面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把科学结论等同于公共决策,在程序上忽略了与公众沟通的过程。风险决策是一项公共决策,以科学结论为基础,但是风险决策不能停留在科学结论本身。也就是说,并不是这事儿在科学上是对的,决策者就一定要做它。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虽然科学论证是对的、是好的,但是公众不支持,所以决策者也只能放弃。
比如说,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可能由于与公众沟通得当,从而顺利开展;而一个比较小的项目,由于沟通不当,导致公众反对甚至群起而攻之。所以我们应该把风险沟通视为一个核心环节来对待。
而风险决策则是综合考量风险评估结果、民众接受程度、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后进行综合平衡的一个结果。但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现象是,风险决策以科学结论为基础,但没有对外公开,引起民众反对和抵触;而一旦反对声音过大过激,舆论形势不可控制时,政府通常会中止或暂停项目。我觉得这是一种“三输”状态,与政府、企业、公众“三赢”的理想局面相反。政府决策没有得到大家支持,一旦被推翻,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企业已经通过正规合法程序、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却又不得不说停就停,企业的损失谁来承担?而对公众来说,原本因为风险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福利受损。比如拟建项目可以为社区带来财政收入、周边环境和道路交通改善、社区服务硬件提升等。当前国内因邻避现象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大都以“三输”状态结束,让人感到非常遗憾。
那么,国外是如何做好风险项目决策的?对我国有何借鉴?
秦天宝:国外在做好风险项目决策方面,有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首先,注重信息公开。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提前、及时且有效地把风险项目相关的信息传递给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告诉公众,让公众接受准确的信息,而非谣言,以避免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进行有效的沟通,尽量不要采用科学语言和专业术语,而是将科学语言转化为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语言,让公众能够了解这个项目到底是怎么回事。三是给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尊重公众的意见,让公众有机会表达,让公众的情绪逐渐平复,更加趋于理性。
其次,注重论证会和听证会的召开。不能只听不证,要听取意见也要明确意见是否被采纳,对公众的意见和主张要进行回复。在公众反映意见的过程中,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才能消除公众的担忧。风险沟通的目的不是要消除风险本身,而是要消除公众对风险的担忧,提升对这个项目的接受程度。
第三,注重事后监管。在国外,风险项目的后续运行一般都有构成广泛的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其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公众代表参加,监督检查风险项目的日常运作有无问题。
此外,对直接受风险项目影响的社区及其居民提供适当的利益补偿,包括货币性的税收减免或者经济补贴,以及非货币性的社会生活设施改善。事实上,从事前信息公开到过程中公众参与,再到事后的运行监管和利益补偿,国外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按照这样一个模式进行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进入2024年,环保领域就刮起了一股特许经营项目提前终止的“风”。尤其是污水处理领域,巴安水务的安福污水处理厂、南康污水处理厂、共青城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特许经营被先后提前终止并由政府回购;鹏鹞环保全资子公司岳阳鹏鹞的岳阳市经开区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南津港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也被提前
宁波市海曙区秉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建设海曙区洞桥镇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通过先进的处理工艺、优美的厂区环境、产业的互动发展,让生活垃圾处置产业从“邻避”变为“邻利”。
垃圾治理行业之变中我做了些什么?可用八个字概括:身历其境,主动参与,主要言论收集在《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这本言论集可作为2002-2020年垃圾治理行业发展的见证资料。
中国天楹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5%;每股收益0.13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1%。
垃圾分类是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垃圾处理是城市持续发展的刚性需求。垃圾分类和处理“看似小事情,实则大文明”,它是考验政府决策智慧、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城市文明水平的“关键小事”。垃圾分类和处理面前,人人都是参与者,没有旁观者。
6月30日上午,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点火成功。这标志着邻水县生活垃圾处理从卫生填埋过渡到无害焚烧处理的新进程,开启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新篇章。
6月30日上午,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点火成功。这标志着邻水县生活垃圾处理从卫生填埋过渡到无害焚烧处理的新进程,开启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新篇章。
近日,经过多次调试后,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通过了“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如今,新乡市投资8亿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开始处理新乡市各区生活垃圾,以及延津县和卫辉市的部分生活垃圾,每天处理量可达1500吨。为了使新乡市生活垃圾成为可利用的资源,2019年1月29日,位于新乡市延津县产业
风机尺寸越来越大,而且距离居民越来越近。据调查,2015年美国有150万户居民生活在距离大型风力发电机5英里(约8公里)的范围内,而且每年都会更靠近居民住宅,在过去10年内每年平均移近150英尺(46米)。那么,对于风机来说,美国的居民有没有“邻避”(NotInMyBackYard,NIMBY)现象呢?针对这一问题
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应的运行、监管政策,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一流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一流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上确定实行“日常四层监管,居民随时监督”多层级监管模式。然而,在多层级监管模式中,除了之前详细介绍过的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外,还有哪些渠道可以加强实施监管的力度呢?记者了解到,第
与风光无限的垃圾分类不同,垃圾发电一直生活在被人们遗忘的角落,如果不是垃圾分类的热潮席卷,垃圾发电也不会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而上一次人们接触到垃圾发电厂时,还是在几年之前。相比于现在垃圾发电厂的毁誉参半,几年前的垃圾发电厂处境更加艰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管是城市还是农
华星东方承建的广东省云浮市新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工程于2025年03月20日开工建设。该项目设计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500t/d,配置1x500t/d焚烧炉#x2B;1x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非本次合同范围内)#x2B;半干法脱酸#x2B;干粉喷射系统#x2B;活性炭喷射吸附#x2B;SCR(非本次
5月27日,广西现代物流集团下属广西环保集团与北京朝阳环境集团在南宁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贾恩松,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冯小金,北京朝阳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皮猛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此次签约,是京桂两地国企协同服务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5月29日,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07623520.54元。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市深能环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活垃圾规划容量为400t/d,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总处理规模不超过入炉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5月28日,泰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泰达环保高邮项目烟气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泰达环保武清项目烟气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泰达环保扬州项目烟气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高邮市生活垃
日前,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福安市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税单价报价(回收报价):80.00元/吨,服务期2年;中标候选人第2名: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含税单价报价(回收报价):75.50元/吨,服务期2年。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
5月29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对原有锅炉本体进行改造。主厂房改造(1号炉锅炉间改造、1#炉出渣间),将现有1#8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
5月28日,山西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发布。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包含焚烧发电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制浆楼等)、机修间、门房、油罐及油泵房、
华星东方承建的湖北省利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烟气净化项目于2024年11月04日开工建设。该项目设计规模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配置2x350t/d焚烧炉+1x15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尿素)+SDA半干法+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飞灰输送、存储及稳定化”的处理工艺,为
华星东方承建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春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于2024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x500t/d。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SDA(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小苏打)+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GH+SCR脱硝”的处理工艺,为我司EPC工程。华
2021年9月7日下午,中国法学会以视频方式组织召开《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2021年第29期(总第23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同志主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林丹、正高级工程师魏新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副主任刘海涛,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二级巡视员王炜,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李仕春,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李慎秋处长、贺佐琪主任科员等实务部门同志出席会议。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充分发挥智库优势,不断探索跨学科合作,对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难点、争议点的法学问题展开研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厨余垃圾分出量增长12.7倍——这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8个月后,交出的一份“成绩单”。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1月5日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岩介绍说,经过8个月的持续努力,居民分类参与率逐步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从条例实施前的309吨/日增长至4248吨/日,
主持人: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主持人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2018年12月7日,首届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法律论坛在重庆丽晶酒店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次论坛的举办获得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工商联、江北区政府、重庆市环保协会、重庆市环境与生态监测协会等政府、机构、协会的大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新阶段,为破解ldquo;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rdquo;的不合理局面,切实维
9月16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成功举行。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处张金华代办,悉尼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BenBoer,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主任胡涛,武汉大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于飞所作的会议发言,已获作者审阅并授权,现予以推送,以飨读者。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感谢秦天宝教授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对于环境法和环境损害担责原则我都是外行,我是学民法的。这里我就谈一谈一个外行临时学习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一些感受或者是困惑,向各位
近日,《核安全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2期(总第7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专家委专家、原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专家林诚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这对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主要涉及立法模式的选择、土壤环境管理模式的选择、污染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及特殊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
别涛(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指标,仅靠政府资金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通过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一方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国生态环保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何炳光(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与传统产业相比,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