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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邻避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邻避现象大都源于风险项目,往往是公众为了规避环境污染的风险而产生的。我们想知道,政府和企业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怎样从源头上化解邻避现象?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与秦天宝教授进行了对话。
秦天宝,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及亚洲开发银行(ADB)项目环境法专家。
一.风险项目决策环节中哪些内容极为关键?
应把风险沟通视为一个核心环节来对待。
您怎么理解邻避现象?
秦天宝:邻避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填埋场等,对个人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以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邻避现象的发生,与风险项目决策不无关系,您认为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哪些方面比较重要,为什么?
秦天宝:邻避现象产生都是来源于一定的风险项目,风险项目的决策机制很重要。它包括3个环节:风险评估、风险沟通以及进行相应的风险决策。我国目前在风险评估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风险沟通方面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把科学结论等同于公共决策,在程序上忽略了与公众沟通的过程。风险决策是一项公共决策,以科学结论为基础,但是风险决策不能停留在科学结论本身。也就是说,并不是这事儿在科学上是对的,决策者就一定要做它。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虽然科学论证是对的、是好的,但是公众不支持,所以决策者也只能放弃。
比如说,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可能由于与公众沟通得当,从而顺利开展;而一个比较小的项目,由于沟通不当,导致公众反对甚至群起而攻之。所以我们应该把风险沟通视为一个核心环节来对待。
而风险决策则是综合考量风险评估结果、民众接受程度、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后进行综合平衡的一个结果。但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现象是,风险决策以科学结论为基础,但没有对外公开,引起民众反对和抵触;而一旦反对声音过大过激,舆论形势不可控制时,政府通常会中止或暂停项目。我觉得这是一种“三输”状态,与政府、企业、公众“三赢”的理想局面相反。政府决策没有得到大家支持,一旦被推翻,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企业已经通过正规合法程序、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却又不得不说停就停,企业的损失谁来承担?而对公众来说,原本因为风险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福利受损。比如拟建项目可以为社区带来财政收入、周边环境和道路交通改善、社区服务硬件提升等。当前国内因邻避现象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大都以“三输”状态结束,让人感到非常遗憾。
那么,国外是如何做好风险项目决策的?对我国有何借鉴?
秦天宝:国外在做好风险项目决策方面,有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首先,注重信息公开。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提前、及时且有效地把风险项目相关的信息传递给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告诉公众,让公众接受准确的信息,而非谣言,以避免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进行有效的沟通,尽量不要采用科学语言和专业术语,而是将科学语言转化为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语言,让公众能够了解这个项目到底是怎么回事。三是给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尊重公众的意见,让公众有机会表达,让公众的情绪逐渐平复,更加趋于理性。
其次,注重论证会和听证会的召开。不能只听不证,要听取意见也要明确意见是否被采纳,对公众的意见和主张要进行回复。在公众反映意见的过程中,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才能消除公众的担忧。风险沟通的目的不是要消除风险本身,而是要消除公众对风险的担忧,提升对这个项目的接受程度。
第三,注重事后监管。在国外,风险项目的后续运行一般都有构成广泛的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其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公众代表参加,监督检查风险项目的日常运作有无问题。
此外,对直接受风险项目影响的社区及其居民提供适当的利益补偿,包括货币性的税收减免或者经济补贴,以及非货币性的社会生活设施改善。事实上,从事前信息公开到过程中公众参与,再到事后的运行监管和利益补偿,国外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按照这样一个模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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