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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看环保“党政同责”在山东淄博的实践

2016-09-19 09:1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季英德关键词:环保环境质量生态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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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明确提出,生态建设要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从7月开始,环保夜查新增了“规定动作”,不仅淄博市环保局22名副县级以上(包括副县级)的干部全部加入夜查队伍,同时规定每晚至少检查两家企业,外加一个工地或者渣土运输点。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底,全市共检查污染企业、施工工地和露天烧烤3688家(次),提出整改问题621个,查处环境违法车辆436辆,均已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一次次调研,一次次部署,一次次督导……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调度,直接指挥各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全力推进环保工作,市、县领导带队夜查,环境保护从“平推式”变为“上压式”,环保“党政同责”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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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污怎么实施?

创新执法方式,深化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实行环保交叉执法和“双罚”制度,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5年10月22日,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对宝山工业园一家陶瓷公司1#、2#熔块窑外排废气进行人工监测时发现,氮氧化物分别为1749 mg/m3和1304 mg/ m3,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4.83倍和3.35倍。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到监测数据报告后,于11月1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做出10万元行政处罚,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于11月19日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1月23日,淄博市环保局复查时发现,1#、2#熔块窑外排废气氮氧化物仍超标2.69倍和2.12倍。12月4日,淄博市环保局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决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计罚时间从11月19日至11月23日,即第一次监测超标的次日起至第二次人工监测超标的当日止,罚款50万元。至此,这家公司的罚款金额累计达60万元。

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下,这家企业对4支熔块窑的外排废气安装了烟气脱硝设施。这是淄博市强化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一个缩影。

依法治污,严格监管,是落实“党政同责”、提升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淄博市市环保局成立了8个检查组开展独立调查,每月以抽签方式确定检查区县。对需要公安等部门配合的,协调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组织张店、淄川、周村环保分局,对涉及建陶企业的4个区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因脱硝设施未建成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

淄博市还创造性地开展环境监察异地执法,按照指定行业和区域,由市环保局统一安排,抽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各区县跨区域异地执法,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的方式开展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由淄博市环保局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罚。

对企业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当地区县财政也要跟着等额缴纳,这在淄博被称为环保处罚“双罚制”。

“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就是在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这是淄博市《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做出的明确规定。

刑责治污这一“撒手锏”,也在生态淄博建设中持续发力。淄博市通过建立联动化、扁平化、统一化执法机制,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7月,淄博市环保局共对71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269.2万元;全市共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人,逮捕63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淄博市创新执法方式,深化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实行环保交叉执法和“双罚”制度,铁腕执法,刑责治污,彰显了法律威严,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推动了生态淄博建设。

原标题:环保“党政同责”的淄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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