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来真的!环保部首次明确我国将建排污许可核心制

2016-09-20 08:38来源:北京商报作者:蒋梦惟关键词: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环评制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变革面临阻碍

变革的推行往往会伴随诸多争议。在我国,推行多年却进展迟缓的排污许可证让不少业界专家对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产生了质疑和担忧。

上述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让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环保部已经明确,未来我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冯嘉坦言,排污许可制度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制度细节没有具体落地外,还有就是执法能力无法跟上。上述报告也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一般是针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这四种国控重点污染物的大型工业企业发放,对于中小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发放,因此这造成大量企业和单位游离于有效控制之外,其次,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缺乏有效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最终变成了排污注册证,证上的各种要求、指标没有严格落实到排污企业。

而且,冯嘉表示,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只能依靠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但目前,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标准尚不清晰,而且企业也没有监测资质,因此,这种监测数据的执法效力难以得到保证,无法成为直接的执法依据。”冯嘉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有专家告诉记者,作为排污许可证下发前的关键环节,地方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初始分配方法还不够统一和明确。上述报告也指出,排污指标的初始分配是排污许可证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前提,但调研中却发现,由于有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操作规则缺失,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在发放排污许可证分配排污初始配额时没有统一的排污许可量核定方法,甚至发放过程中存在较大盲目性。业内表示,这就容易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留下一定的隐患,可见,要全面解决现在的各项问题并推定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延伸阅读:

排污许可制:二十年推而不广 再启试点“起死回生”

排污许可证制度渐行渐近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迎重大利好

原标题:环保部首次明确我国将建排污许可核心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制度查看更多>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环评制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