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技术正文

【方案】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及4S店喷漆废气解决方案

2016-09-22 10:42来源:现代涂装关键词:VOCs喷漆废气废气处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2部分相关标准

我国于1996年颁布并实施的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限定了33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溶剂(VOCs);另外我国于1993年颁布并实施的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年限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2006年颁布实施的HJ/T293《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中明确了环境管理指标,强调了油漆烘干室的脱臭装置。

目前国家尚未专门对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及4S店喷漆废气排放制定相关标准(注:地方标准,北京市出台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对此有专门规定;广东出台了专门的地方标准DB44/816-2010),现行喷漆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一般按如下标准执行。

2-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执行GB1692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及过喷漆雾(颗粒物)等的排放量要达到其限值要求。

表1排放标准2-2地方标准(目前只有北京和广东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见下表: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

表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与总量排放限值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以单位底涂面积核算的VOCs排放总量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表3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总量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见下: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限值。

表4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

原标题:【方案】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及4S店喷漆废气解决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喷漆废气查看更多>废气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