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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怎么治理?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2016-09-23 09:11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董战峰 董玮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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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政企合作”模式

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提供的环境服务主要是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环境监测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等特点,因此,政府与第三方专业企业合作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及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其中,对于经营性好的环境公用设施领域,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特许经营(BOT、TOT、BTO等)、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主要付费方式是“使用者付费”以及必要的“政府付费”;对于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如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可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主要付费方式是“政府付费”。

此外,政企合作还包括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通常国内讨论的多是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第三方治理、PPP、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内涵关系解析如表1所示。

1.3.2 “企企合作”模式

当污染责任主体为企业时,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尤其是大型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园区,这些领域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集中优势等特点。企企合作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合同环境服务”,排污企业与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公司通过签订环境服务合同的方式采购特定的环境服务,双方共享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通常根据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企企合作模式”可分为:“委托治理服务”模式:面向新改建项目的覆盖工程设计、采购、安装、运营全过程,第三方全部或部分拥有治污设施产权;“托管运营服务”模式:针对现有的治污装置、设施,第三方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第三方治理模式架构、所涉及业务领域及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如图1所示。

原标题:【独家】董战峰 等: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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