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污染怎么治理?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2016-09-23 09:11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董战峰 董玮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4 委托-代理理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际上是责任主体——政府或者排污企业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将污染治理任务委托给第三方企业,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向后者支付治污费用,后者向前者提供污染治理服务,形成双向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基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信息非对称、有限理性、利益冲突等因素,双方可能面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如在第三方治污企业的选择上,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价格体系不完善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现象,而将一些优质的环境服务公司驱逐出市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第三方治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缩减治污投入或者虚报、假报监测数据等道德风险问题。

3、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与实践最新进展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待解决,目前主要通过政策和试点推进。国家和各地区均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积极鼓励采取金融、信贷等引导和支持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集中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重点领域。

3.1 政策制定与出台情况

3.1.1 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发展总体上可以分为探索形成和逐步深化两个阶段(表2)。

原标题:【独家】董战峰 等: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改革路线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三方治理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治理查看更多>环境服务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