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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附项目表)

2016-09-23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回收循环经济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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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要求,围绕涉及的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专业园区以及重点规划布局的产业集聚区,通过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产业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增强产业园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五”期间,循环化改造成为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完成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循环化改造。省级重点推进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示范工程。

1.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围绕不锈钢加工产业链,建立健全覆盖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循环再利用、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重点突出流程循环标准化和共享设施标准化,完善园区循环经济管理体系,推进循环化改造。重点设计和改造提高钢材利用率、关键补链产品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构建低等级品不锈钢板材—优化选料—加工制成品—余角料回收利用、钢材—装备制造、炼钢轧钢机械设备—再制造等产业链。推进循环化改造取得成效并提供示范。

2.省级循环化改造园区。重点推进交城经济开发区优化产业的功能布局、跨界与清徐加工产业链接的循环化改造工程;孝义经济开发区集聚焦化产能、延伸焦化产业链、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的循环化改造工程;同煤塔山矿地联合循环、产业链循环链接、资源“吃干榨净”循环化改造工程;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间相互融合、产业链首尾闭合、资源深度加工的循环化改造工程等。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开展评估,加快示范先行。

(二)创新改造模式。

鼓励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第三方服务。推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园区节能改造。积极采用PPP、BOT等方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推进循环型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行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发展再制造,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绿色交通行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循环,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流通发〔2015〕21号)的要求,以发展绿色物流为主线,围绕规范回收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率,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完整的先进的回收体系。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60%。

(一)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发挥太原、大同、晋城3个试点市的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代表的三级回收网络。在县(区)及农村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充分发挥流通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分散销售且便于集中回收的优势,倡导销售者责任,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通过义务回收、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形式,建设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回收示范。

升级改造集散市场。推动集散市场向具备分拣、加工、处理等多功能的回收分拣集聚区转变,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同时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露天堆放等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藏方式。进一步完善储存运输系统,规范和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防止出现扬散、流失、渗漏。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能力,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改造,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逐步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物品回收分拣集聚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

在城市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社会和家庭推进垃圾分类排放,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在农村依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方式,行政村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改造和停止露天垃圾池等敞开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乡镇建立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推行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强化回收资源管理,推进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等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的规范回收和有效监督。规范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废旧电瓶等回收市场和拆解市场,加快符合条件的区域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拆解基地建设。淘汰落后的拆解、破碎等工艺和装备,推广和应用立体作业—双平面物流电视机拆解线、四工位旋转CRT切割台等高效整机拆解线,不断促进拆解工艺和处理水平向自动化、高效化发展。创新回收方式,推进包装物、废旧家具、废旧纺织品、废铅酸电池等回收,探索建立专业回收设施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的第三方回收模式,推进建立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及资金机制,支持建立区域性废弃荧光灯等专业化回收处置设施。鼓励重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重点品种再生资源上建回收网络、中建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平台。

完善再生资源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搭建再生资源回收的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积极发展“互联网+分类回收”联网“在线收废”等先进回收模式,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开展大宗收集、专业收集和预约收集。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自建回收体系,采用物联网履行生产者责任。研发基于物联网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监测技术和传感识别技术,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鼓励设立再生资源及垃圾分类回收公益岗位、公益服务亭,指导和监督再生资源及垃圾科学合理回收。

(五)加快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

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废旧轮胎再制造、废橡胶再利用和废电瓶、废冰箱、废洗衣机、废旧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园区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的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确保再利用环节清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再生资源企业利用拆解、加工后的废钢、废铝、废铜等金属材料及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建立与冶金、玻璃加工、塑料制品等产业的协同循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拆解后的电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超临界流体萃取和产物纯化、有价金属提取等技术研发,运用绿色拆解技术和精细化梯级分类、高效分类、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等再利用技术,建立先进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

(六)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转化为沼气、提炼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固态有机肥、液态微生物菌剂等能源资源产品。优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发多渠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打击利用“地沟油”“潲水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等行为,规范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工业油脂的市场销售。推进太原、大同等集约化、规范化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

二、加强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回收利用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加快城市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再生水的利用效率,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主要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达到“海绵城市”的规定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得到较大提高。

(一)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二)推进再生水利用。

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等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管网改造和污水配套管网改造。推进城市新建小区和产业园区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厕所冲洗、道路保洁、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街道优先使用再生水,禁止将自来水用于公共设施保洁、道路洒水、绿化和景观用水。鼓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与工业企业合理分配利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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