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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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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

建设环保云平台。整合扩建现有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符合环保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云管理平台,提供高性能、可扩展、高可用的计算资源、存储备份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保障资源,提高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

建设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包括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开放与共享、分析与决策支持三个层次的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现有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管理业务数据与环保政务数据,结合工商、税务、质监、水利、气象、公安、国土、交通、发改、统计、建设等相关部门数据及互联网环境舆情和社会经济热点等互联网数据,构建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源、环境应急、环境地理信息、电子政务等大数据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实现环保工作各领域数据的共享与开放,为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环境数据。基于环境大数据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建模及挖掘分析,建立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大数据分析与预警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源环境风险、大气污染源清单、环境舆情大数据分析与预警平台,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建设“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企业监管、环保政务、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应急、固废管理、信息公开等应用,建设污染源协同环境监管信息、“一网式”网上办事大厅、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固废与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环境应急指挥与信息管理、环境信息多渠道综合发布等平台系统,整体提升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化服务水平。

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县(区)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市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等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

第八章实施重大工程,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升、环保科教创新、智慧环保建设、重大环保课题等十三类工程,建立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专栏8重大环保工程

(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73台3615.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省VOCs重点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全省成品油泊位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更新替代以及10蒸吨/小时(含)以上锅炉达标治理。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煤炭、金属矿石、散装水泥泊位和燃煤电厂煤炭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开展省级和地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尾气检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完善高排放车辆闯限行区跨地区电子执法系统,基本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完成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的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建设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排气定期检测管理系统。

(二)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水质提升工程,对江河源头及55个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江河湖库实施严格保护,完成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及15项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完成珠江流域、韩江流域和粤东西诸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30项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地下水保护工程,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实施重污染河流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六河”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96万吨/日,新增配套(新建、扩建污水厂及完善现有污水厂管网)污水管网10217公里,完成1173万吨/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915吨/日。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各地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韶关市建设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汕头市开展贵屿镇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和耕地综合治理修复示范工程。清远市开展龙塘镇电子拆解及焚烧造成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示范。东莞市开展水乡搬迁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力争建成30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75%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南岭山地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推进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推进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区升级工程,推动一批自然保护区升级。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惠州西湖、潼湖智慧区等水生态环境修复,茂名露天矿、阳春市石录铜矿和河源龙川废弃(稀土)矿区等生态环境修复,梅州市兴宁市铁山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梅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试点。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程

实施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珠三角电镀区、韶关乐昌市重点防控区提升工程,实施韶关浈江区、大宝山矿区及其周边、凡口铅锌矿周边地区国家重点防控区与茂名高州、云浮云城和云安区等省级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控制工程,建设横石水流域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电镀行业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推进顺德杏坛等电镀专业基地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进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等基地建设。实施重有色金属矿(伴生矿)采选和冶炼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云浮硫铁矿等矿山企业和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等涉铊排放企业重金属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施铅酸电池行业废气治理工程,推进收尘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七)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实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粤西茂名和江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设施,提高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汕尾、江门、肇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建广州、佛山和升级改造汕头、河源、梅州、阳江、清远等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区域综合性电子废物拆解利用设施,珠三角地区新增1~2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中心,粤东西北地区共新增1~2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中心,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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