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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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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完善环保市场体系

大力推进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社会化。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鼓励在已建成及在建环保基础设施中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工业集聚区和产业转移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推进电力、钢铁、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鼓励水量少而分散、自行处理成本费用较高的排污单位交由环境服务公司治理。逐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城市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

健全绿色经济政策。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体系,强化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保基金,扩大省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强化地方党政履责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按照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各市(县、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生态环保,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

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生态发展区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2018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的抽查。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第六节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推动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推动企业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举报。引导公众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第七章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科教、智慧环保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第一节构建国际先进的立体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涵盖多要素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成国际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力争2018年底前所有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建设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优化完善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区域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建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设置土壤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逐步完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专栏7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建设,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县县建成空气自动站。建设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提升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二)水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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