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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

2016-09-27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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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长江及内河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船用燃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主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对本埠及过往船舶使用油品和排污情况的检查。由长江武汉海事局负责长江武汉段船舶燃油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汉江武汉段船舶燃油执法检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任单位:长江武汉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

(十四)提升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1.2017年1月1日前,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其中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油品质量未达到汽柴油质量标准的成品油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原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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