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

2016-09-27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武汉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持续加强对汽柴油销售油品质量的监管,每月进行抽查,其中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供应油品不符合我市汽柴油质量标准的加油站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五)推进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2017年底之前,完成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环节全面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漆。(主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绿色印刷,在全市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印刷认证工作,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必须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主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店),严厉打击汽车维修违规喷涂作业

2016年10月31日前,对汽车维修企业(店)进行清理整治,对占道从事汽车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取缔;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喷涂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堵塞油气污染漏洞

1.2016年12月31日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2017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泄漏点修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排查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以及其他有机溶剂储存装置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监管

2016年9月30日前,排查电子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情况。2017年5月31日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有机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强化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九)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2016年11月30日前,制订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7年6月30日前,干洗经营单位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者对在用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积极应对空气质量变化,实时实施临时管控措施

自2016年9月起,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日平均浓度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日平均浓度值超过20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20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

原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查看更多>武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