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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9-29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排水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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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河北省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27

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河北法治网(网址:http://www.hebfz.gov.cn/),进入首页左下侧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平台”提出意见。

二、传真:0311-87904684

三、电子邮件地址:fzbjjfgc@126.com

四、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1904室,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和保障的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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