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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9-29 11: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治理行业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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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获悉,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

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规范我省水污染治理市场,促进水污染治理方案优化和规范化实施,提高水污染治理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依据《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章程》,特制定《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承担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能力;所称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是指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基于行业自律,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水污染治理的单位在水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艺设计、项目建设、设备(生产销售、采购安装、维护维修)、项目调试、水质检测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定。

第三条根据水污染不同类型和不同要求,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分为8种类型,即: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处置)、交通运输业废水、服务业废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地表径流和水污染治理设备(含自控系统及仪器仪表)【详见附件三】。每一种类型根据能力要求不同,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三个等级。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以下简称“省水污染协会”)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取得《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省水污染协会将向社会公布获得行业资格证书单位名单,为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等在选择水污染治理单位时提供参考指引。省水污染协会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或单位优先选择获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资格证书等级相适应的水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设备(生产销售、采购安装、维护维修)、项目调试、水质检测和经营管理等能力;

(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没有被有关部门处罚。

第七条省水污染协会支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开展水污染治理服务工作,申请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支持水污染治理单位与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申请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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