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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9-29 11: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治理行业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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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证书的;

(三)持证期间因持证单位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四)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用户投诉的;

(五)持证单位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撤销证书的单位,自证书撤销之日起,发证单位两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省水污染协会将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持证单位守法自律、业务开展、项目实施、运行效果、奖励处罚等情况,接受会员、行业、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联系(邮编:610037,地址:成都市金科南路99号光华时代6楼。电话:028-83188300。邮箱:scsx2016@163.com)。

附件一:《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要求》

附件三:《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分类表》

附件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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