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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散煤污染治理需“路明”、“力坚”?

2016-10-12 08:56来源:节能与环保杂志作者:戴丽关键词:散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煤炭清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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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半焦型煤可以说是“好煤”中的一种,半焦型煤具有挥发分低、灰分低、硫含量低、固定碳高、热值高的特点,完全符合北京市低硫煤及其制品的质量标准。以陕北民用燃煤炉为例,使用半焦型煤,燃烧过程中排放的PM2.5和总颗粒物浓度是榆林烟煤的1/33,远低于烟煤,也低于无烟煤,燃烧后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比烟煤也大为减少,几乎与无烟煤接近。

我国无烟煤资源有限,仅占全国煤炭资源的10%,而烟煤储量丰富,半焦生产不存在原料问题。此外,我国半焦生产规模大,具备替代散煤的能力。京津冀地区民用燃煤消费量约3600万吨/年,如果利用半焦型煤代替,京津冀地区就少向大气中排放约26万吨二氧化硫、18万吨氮氧化物。半焦型煤作为民用型煤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还具有价格优势。在京津冀地区,无烟煤售价在1200元每吨左右,而半焦型煤销售价格仅在900元每吨左右。按照每年3600万吨的市场需求计算,仅京津冀地区就可节约资金108亿元左右。随着以GF技术为代表的新型半焦型煤生产技术的产业化,半焦生产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真正实现半焦生产过程的清洁环保和高效,从而进一步降低半焦型煤的成本,助力半焦型煤的推广和应用。

“好煤”之兰炭

据中科院环境地球研究所测试数据显示,兰炭燃烧排放的PM2.5、致癌物有机碳(OC)、致霾物元素碳(EC)三项指标较烟煤均下降90%以上,与无烟煤接近;兰炭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较烟煤降低57%,优于无烟煤。

据神木县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北京市已将兰炭列入民用清洁燃料财政补贴目录,今年北京市出台文件继续补贴兰炭和炉具使用。

在国家层面,兰炭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民用型煤》,鼓励推广应用。环保部下发的《农村散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将兰炭纳入鼓励使用范围,并建议针对各地中小锅炉全部限煤改煤实施难度大和雾霾治理任务严峻的实际,中小锅炉掺烧或全烧兰炭,以实现减霾效果;针对煤改油、气、电等运行成本高的实际,大力推广兰炭专用锅炉,以实现治霾和民生取暖双赢。

加大“好炉”推广力度

任彦波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1.6亿户农村居民家庭中,采取分散采暖约9300万户,其中燃煤采暖约6600万户,散煤使用量约2亿吨。商品化炉具市场保有量约1.2亿台,近80%居民使用低效炉具,燃用劣质燃煤。与传统炉具相比,节能环保炉具不仅热效率更高(节能环保炉具热效率大于等于70%,而传统炉具为30%~50%),而且比传统低效炉具能减少30%~40%的污染物排放。

2016年3月,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节能炉具专业委员会开展的“专用燃料配套专用节能环保炉具测评活动”结果表明,在保证煤质量的前提下,配套专用燃烧技术的炉具,热性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

2016-2018年,计划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000万台,热效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可节省249万吨标准煤,减排722.10万吨二氧化碳、1.49万吨二氧化硫、0.40万吨氮氧化物、3.36万吨颗粒物。

任彦波说,在推广节能环保高效炉具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用户环保意识淡薄,节能环保炉具市场认知度低,调研显示,用户使用率仅为23%。二是农村居民购买力较低,受传统消费观念制约,市场推广难度大。三是市场监管缺失,低效高污染炉具仍在大量生产销售。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阻碍行业技术创新。另外,民用燃煤炉具国家标准不完善,各部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方法认识不统一,炉具生产及销售缺乏权威标准引导和监管依据,影响炉具检测认证和市场推广。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他建议首先是统一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其次是制定强制标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另外还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环保和清洁采暖意识,规范炉具安全使用方法,提高炉具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原标题:头条丨散煤污染治理需“路明”“力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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